各教学单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程序与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21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程序与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生)的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遴选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以下简称推免);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应进行全面考查,在注重学习成绩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 遴选范围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科技处、校团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遴选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院级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审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学院上报的推免候选人组织校级考核,评议确定当年的推免人选。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推免生遴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有关专业、硕士点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的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的具体工作。各学院遴选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报学校遴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本学院内公布。
第七条 学校设立推免生工作申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受理相关申诉事宜。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八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计划正常学制规定的要求,已修课程(指必修课、限选课和实践环节,下同)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
(三)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第一外语为英语的,要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新标准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
第九条 对于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后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在国外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学院参照以上条款的精神,考虑在我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国外学习情况确定基本条件。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院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学院内予以公布。
(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委托培养单位的批准。
(四)学院依据遴选条件,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分专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课程与创新实践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学院推免生名额的1.5倍(以四舍五入结果为准)确定初选名单。
课程与创新实践综合成绩=已修课程平均成绩×90%+学术类创新实践学分×10%
其中,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已修课程成绩/ ∑已修课程门次;学术类创新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创新与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计算学生在科研教学成果、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
(五)院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初选入围学生面试,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院遴选工作小组结合课程与创新实践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本院学生中公示,公示期7天。
(七)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获得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联系接收学校,拟接收学校应出具拟接收函。
(八)院遴选工作小组将推荐免试生汇总表、推免生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及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报教务处。
(九)校遴选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按教育部下达名额评议拟定当年推免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受理申诉。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十)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院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推免生的复试和体检,并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所报学校与专业必须和已经确定的预录取学校及专业一致。
第六章 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 对于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第四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研究生预录取资格:
(一)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实践环节)考试及考核出现不及格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良好或以上成绩的;
(三)因违纪受到处分的;
(四)毕业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
(五)擅自报考预录取院校(专业)以外其他院校(专业)的;
第十二条 对于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主题词:本科 毕业生 遴选△ 程序 办法 通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拟稿单位:教务处 校对人:王晋 共印15份
附件: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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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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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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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近期二寸免冠 正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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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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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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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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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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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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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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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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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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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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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主要奖励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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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科生基金、科研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科研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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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科 竞赛及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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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 论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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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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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实践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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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和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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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经过本人认真思考和审核,而且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愿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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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 基本条件 结论 |
审 核 项 目 |
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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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届本科毕业生(非专升本、第二学位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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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定向委培生;或定向委培单位已出具同意读研的证明[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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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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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行优良,未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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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修必修(含必修课、限选课和实践环节)无不及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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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课程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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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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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术类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情况(附支撑材料)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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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课程与创新实践综合成绩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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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论:(附完整成绩单在后)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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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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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处长签字: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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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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