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材招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教材招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供应管理,保障教材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教材采购的招标工作。
第二条 教材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教材招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材招标工作小组由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处和审计处共同组建,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分管负责人、财务处、监察处和审计处等部门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在5—7人左右。学生代表由校学生会推荐。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测算教材种类、数量及供应服务要求。
第五条 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定,并对教材招标活动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标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教材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七条 教材招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教材招标工作小组通过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参加投标。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1.由于不可抗拒事件或原因所导致的紧急教材采购。
2.自编教材。
第四章 教材招标工作要求
第十条 教务处向教材招标工作小组提出项目招标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招标项目内容、服务要求、需完成的时间要求等,并附有标书。
第十一条 标书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投标人必须承诺履行的服务条款。投标人所投标的报价不得严重偏离目前发行费用的实际水平。
第十二条 教材招标工作小组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 “教材招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内容、招标对象、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投标人须提供的资质材料、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评标程序及其他事宜等。
第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中标后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学校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学校不向未中标人提供任何其他经济补偿,也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其不中标理由。
第十五条 在招标采购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之资质。
2.投标文件和履行相关手续不齐备的。
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出现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十六条 对于信誉良好、履约规范、教材使用单位无任何投诉的中标人,可在下一次学校教材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其准入资格优先。
第十七条 中标人确定后,由教材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书将不退还。
第十八条 合同签署后,教材招标工作小组应提交有关合同及附件的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评标结束后,教材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工作情况编写评标报告。
第二十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应将所有招标文件材料真实完整地妥善保存。招标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
第五章 教材招标评标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材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开标、议标等关键过程应邀请学生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 资格审查。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及标书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或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三家以上国内一流出版社委托代理或发行资格的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和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教材发行公司、经销书店等。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材招标工作小组指定地点购买标书,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教材招标工作小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数额,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财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等形式支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即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即无息退还。
第二十六条 教材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认真阅标、询标和议标并对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教材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八条 教材招标工作小组在经过认真比较和评价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商家包括备用商家。
第二十九条 开标结束后,教材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向投标人宣布中标人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教学管理 办法 通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印发
拟稿单位:教务处 校对人:王晋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