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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校党发〔2009〕53号
发布日期:2014-09-17
        

      为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协调与有效处理,提高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的工作程序,维护校园和谐与稳定,学校决定设立信访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重要信访举报处理情况的汇报; 

(二)研究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协调重要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工作,督查落实情况; 

(四)对已查实的信访举报中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相关人员,研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一)联席会议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校纪委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或研究重大信访举报事项,经请示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联席会议可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联席会议列席人员一般由纪委书记确定,必要时,由纪委书记报请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商定。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纪委书记提出,报请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商定。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可向纪委书记提出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四)联席会议不对重大信访举报事项及其处理做出决策,需要决策的问题,根据需要决策事项的性质,分别提请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和通过的有关事项以及涉及保密内容的,与会人员均不得外传和泄露,如需传达或公布或答复当事人的,应由会议指定人员按会议统一口径进行传达或公布或答复。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分工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根据信访举报内容,按照职责权限,分别向审计处、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审计、调查、核实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依据审计、调查、核实的结果,对信访举报中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初步处理结果的意见或建议向联席会议汇报。 

(二)学校办公室筛选有关重要信访举报信息,并向联席会议汇报。 

(三)审计处开展好相关经济工作审计,及时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线索,并向联席会议汇报。 

(四)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反映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信访举报的有关内容,提出对违反党纪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人事处按照职责权限,调查、核实反映教职工的信访举报的有关内容,提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教职工的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联席会议的准备与落实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会议记录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将会议纪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存档。必要时,经主持人同意,将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事先印发与会人员。 

(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必要时,联席会议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相互沟通与协调。凡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事先要做好认真调查研究或有关论证以及相关准备。 

(三)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和通过的相关问题或事项的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主题词:信访  监督工作  制度  通知 

中国共产党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91113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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