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保证采购工作质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图书馆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应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创新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图书文献资源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文献资料、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图书馆,图书馆馆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图书馆派相关人员组成。重大问题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决定,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 图书文献资源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类采购,统一编目”的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指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分类采购”指按文献的不同文种、不同类别、不同渠道和特点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小组。
第六条 图书馆根据预算经费,书面提出图书文献资源采购申请,建议采购方式,文献种类、类别、经费科目、副本量、服务承诺等,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工作小组执行。
第七条 图书文献资源采购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零星采购或国家确定的其它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大宗图书文献资源原则上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九条 校内自行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零星采购等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学校直接邀请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使用单位需书面阐述理由)。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预先声明需对原有资源进行后续补充的。
询价采购,是指学校对二至三家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由图书馆组织采购小组集体采购,图书馆馆长任组长,成员由图书馆采购人员及校内教学单位专家组成,采购小组一般应由三至五人组成。询价采购每次一般不超过3-10万元(不含10万)。
金额较小(3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第十条 考虑到数字资源联合采购的特殊性,可参与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管理中心及北京市高校网络图书馆组织的集团采购,认可联合采购价格和条件,由图书馆直接采购。
第十一条 连续性采购的数字资源,学校师生又有需要时,可参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校内自行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其评标专家的组成和评标办法,原则上参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物资设备统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投标人提供的图书文献资源必须是合法出版物。投标人应当按照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的响应。
第四章 验 收
第十四条 验收是保证所购资源质量与数量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工作由图书馆负责,验收完毕后,图书馆必须在计算机上建立资产购置明细账,验收人员签字后由图书馆领导签字,再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经过验收登记后,采购小组可履行报销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的图书资料采购要加强管理,有专人负责,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通过招标节省的经费,原则上只能用于图书馆添置图书文献资源或图书馆建设开支,不准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自有资金进行的图书文献资料采购,北京市下达的图书文献资料专项的采购按北京市财政局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