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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学发〔2009〕7号
发布日期:2014-09-1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我校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所修课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含80%);

(五)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五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每年7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七条  每年91日前,北京市教委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我校。

 

第四章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期间学校接到北京市教委下达的名额指标后,向各学院分配名额,启动本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工作启动后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三)由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后,向本学院报推荐名单;

(四)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初审名单并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五)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评选出我校获国家奖学金的建议名单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将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北京市教委。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报表编制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主题词:学校  国家奖学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    日印发

 拟稿单位:学生处  校对人:马绍辉                        共印120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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